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3,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3,2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95%。减持价格
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817,760 股
夏勇强 2,453,120 1.4782%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635,360 股
备注:
(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 2018 年 5 月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大宗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9~ IPO 前取 个人资
夏勇强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备注:
(1)上表中“减持比例”按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夏勇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锁定
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夏勇强先生承诺:
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时投同意票,且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或减
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
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
夏勇强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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