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相关资料图)
鉴证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
一、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1-2
证报告
二、 附件 1-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3年6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022]2号)的规定,广
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8日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
置换。
三、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2023年6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
专项说明第1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16,981.12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合计 216,981.12 216,981.12
四、 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第2页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