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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业主朱先生(化名)向长风新村街道送上锦旗,感谢街道、综合执法队、城运中心为其诉求协调解决所付出的努力,为街道打造靠谱营商环境点赞。
赠送锦旗
朱先生是绿洲广场裙楼的小业主,此前其将房屋出租用于开办大食堂,后因业态调整,大食堂关闭后产生了近20余吨建筑垃圾。朱先生说,一年多来,这20余吨没有被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堆放于商场1楼内部,既影响了公共环境,也影响了其本人房屋的后续出租经营。为此,他向属地部门和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
无人清运的建筑垃圾
由于绝大部分产权为月星集团所有,绿洲广场裙楼商场部分(A,b栋1-5层)从2004年开始便不再聘用物业公司管理,而是采用自治管理模式。朱先生反映的建筑垃圾,其清运费用应由产生人承担。接到朱先生投诉后,街道综合执法队、街道城运中心立即联系月星集团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由于该处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无法明确垃圾的产生人。
该处建筑垃圾堆放于商务楼内各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综合执法队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因由部分共有或全体共有的业主一起决定。由于该处属于部分共有的公共区域,因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共同管理,清运该处建筑垃圾,所产生的费用,需要部分共有的产权人共同承担。
为此,该起案例矛盾化解点便落在了建筑垃圾清运费的出资比例上。围绕清运费的出资比例街道多次协调朱先生和该裙楼月星集团负责人,双方对费用的分摊比例一时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几轮沟通协调后仍陷入僵局。向朱先生反馈结果后,其表示务必请政府部门予以解决。
长风城运中心十分重视每一位来电人的诉求,将朱先生的情况汇报给街道领导后,经各方协调,月星集团表示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愿意承担大部分清运费用。后又经过街道综合执法队与街道城运中心多日协调下,双方就费用分摊问题最终达成一致,同意由月星集团寻找有资质企业进行清运。最终,月星集团完成建筑垃圾清运。
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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