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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3-08-01 12:18:06 来源:腾讯网

关于加强酒泉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

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厅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管理措施要求,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酒泉市辖区部分高速公路(双向)沿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实施“限道、限速、限距”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限道路段及措施

请途经连霍高速(G30)肃州段(2348km至2358km);玉门段(2438km至2449km、2527km至2557km);瓜州段(2608km至2621km、2647km至2658km、2670km至2700km、2711km至2724km、2790km至2802km);京新高速(G7)马鬃山段(1901km至1941km);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348km至369km)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者以违反禁令标志严格处罚。

二、限速车型及路段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限速60至120公里每小时;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及小客车以外的车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速60至100公里每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348km至369km)行驶的所有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

三、限距标准及要求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做到安全有序通行,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酒泉辖区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道路平直,沿途景观单调,车辆驾驶人容易产生疲劳、超速、分心驾驶,易发生车辆驶出道路、追尾等交通事故,请在上道路行驶时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分心驾驶,切勿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做到不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行车时驾乘人员请系好安全带。如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时,请在保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牌,然后迅速撤离至护栏外侧并及时拨打报警救援电话。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良好驾驶习惯,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小心谨慎驾驶,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共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31日

来源: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王晓娇

审核:王双成   终审:李爱龙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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