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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
根据《细则》,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对象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家庭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其中可支配收入是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符合《细则》规定的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相关补贴以及奖励性补助等可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是指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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